日前,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成功提交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始曲”的声音商标申请。据悉,这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接到的中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
据大器所刘玥主任介绍,传统意义上,声音不作为注册商标的来源,主要是认为声音不具备可视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WTO的《TRIPs协定》规定“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区分一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就可构成一个商标”,并将此作为对于缔约国的基本要求,这为声音注册成为商标打开了大门。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新商标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今后,具有显著识别性的软件程序提示音、手机按键声、点击进入网站时播放的提示音乐或电视节目片头、片尾等,无论是音节、旋律都可以被注册成“声音商标”得到法律保护。
刘玥律师表示,声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以有效地保护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始曲”一样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声音,使得经营者通过声音创造用户的品牌体验,用户可以通过声音而非仅仅通过文字或图片来区分商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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