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风车文化石商行的老板吴先生日前终于拿下了“大风车”商标。商标申请了3年,其间中央电视台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后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认为央视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该局对吴先生申请的“大风车”中文字及图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吴先生的商行经营各类石材,他准备申请一个商标创建自己的品牌。2011年3月,他通过温州一家商标事务所申请一个由“大风车”中文字及风车图组成的商标。商标局在初步审定后对该商标进行公告。不久,一家受央视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央视方面认为,他们电视台的电视栏目《大风车》及其商标在国内有广泛影响,被异议商标与央视商标相同,该商标的注册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且侵犯其著作权,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吴先生随即委托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对央视提出的异议予以答辩。吴先生一方认为,“大风车”为常见名称,不应为一家垄断,被异议商标未侵犯央视的著作权,该商标与央视所引证的商标指定商品不类似,不应扩大央视商标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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