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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客体

 
  发表时间:2013-01-15 18:47:03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2374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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