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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森擅自使用未授权专利 遭工商局罚款1万元

 
  发表时间:2017-03-06 16:58:50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1455次  
   
  
       
 
    3月6日消息,格林森(839868)近日发布公告称,因擅自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被工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2016年12月13日,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购买的格林森销售的“空气净化宝”外包装上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12月16日,工商局前往格林森进行调查,发行格林森所生产的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有专利证号ZL201511029041.4等字样,且格林森仅能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无法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经进一步调查,格林森生产销售的“藻钙空气净化宝”外包装上标注的专利证号,还未被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证书。
  公告显示,格林森擅自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2.2条的规定,工商局决定给予格林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的处罚。
  格林森表示,此次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及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据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格林森于2016年11月23日正式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要从事新型建筑装饰材料与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与技术成果转让。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17.98万元、3087.23万元、323.5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52.82万元、483.75万元、-327.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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