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热播后,一小伙注册了“芈月”的商标,有人出价100万购买。
“李宁”品牌大家都非常的熟悉,李宁也曾花费高价将李宁牌购买回。
近年,使用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的现象,可谓是愈演愈烈,给名人带来了不小的烦恼。
鹿晗,新生代男星,2012年正式出道,随着鹿晗人气的飙升,各种抢注“鹿晗”商标的现象层出不穷。
2017年5月31日数据显示:共有45件“鹿晗”或包含“鹿晗”的商标申请,已有12件“鹿晗”商标注册成功,12件“鹿晗”商标正在初步审定公告阶段,最早商标申请日为2013年8月5日,而这24件商标并不属于鹿晗。
鹿晗团队意识到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其“南靖鹿晗影视文化工作室”开启了商标保卫战!目前,共注册商标54件,包括“鹿晗”的文字商标以及“LH7”的图形商标。
2016年12月30日,鹿晗工作室对其图形商标进行了全类的保护;“鹿晗”商标,在今年3月17日,申请注册在了9、28、29、30、32、35、41、42、43类别上。
根据以上的内容,小编只想说三点:
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注册商标,给他人带来损害的,商标应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用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但是其第31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而公民的姓名无疑就是一种在先权利。
“搭便车”、“榜名牌”,“蹭名气”,借此营销自己的产品,这种行为并不可取。
对于目前明星面临的姓名遭抢注问题,可以依据《商标法》条例,以自己的姓名权遭到侵害为由要求撤销该商标,但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还需要综合其他方面的因素确定。
2 对他人注册商标不满者,可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商标经过实质审查,有三个月的公示期,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
假如商标被抢注的主体并没有及时发现,错过了商标异议期,再想要保护自己的权益,恐怕难度就比较大了。
目前他人申请的“鹿晗”商标,大部分都被提出异议,看来,鹿晗团队正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 将自己名字注册为商标,是对自身的保护
对于姓名权的保护不仅要做好事后救济,还要做好事前的预防。
如果知名人物能及早将自己的姓名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一方面可以避免恶意抢注,另一方面也利于对自身名誉的把控。
“Angelababy”曾被某公司注册为茶叶商标,该商家还打出“免费把Angelababy抱回家,想怎么泡就怎么泡”的宣传语。可见,鹿晗团队注册商标,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