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高通”诉“美国高通”商标侵权索赔1亿元被驳回
中新社上海8月29日电 (李姝徵 高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29日对备受各界关注的“中美高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曾被人称为继美国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纠纷之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号大案”。
上海高院表示,在经过前后四次公开庭审后,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第二,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当日现场,法院判决认为,该案被诉侵权的手机芯片、“参考设计”服务,与原告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通)相关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汉卡,相关商标的相关核定服务项目均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原告上海高通关于卡尔康公司Qualcomn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美国高通)等三名被告将相同或近似商标“高通”“高通骁龙”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以及将“高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同时,法院认为,美国高通等三名被告具有使用“高通”字号的正当理由和合法依据,其相关注册及使用行为并无不当。上海高通关于三名被告注册及使用“高通”字号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其中包括了高达1亿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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