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中国”)官网首页,福特中国已就“野马”商标侵权问题发表声明,并向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汽车”)致歉,称给野马汽车带来了不良影响。 针对福特中国关于“野马”商标侵权问题的声明和致歉,野马汽车已发声回应,称“我们握手言和”,并表示野马汽车的品牌理念“国民车;野马造;老百姓买得起的好车”与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亨利·福特的“制造人人都买得起的汽车”的梦想,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无关输赢,双方都是在用实际行动推动汽车发展,努力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用车体验。 据悉,2016年1月,野马汽车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野马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依此判决,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对外宣传。 据了解,野马汽车早在1986年便已注册了“野马”商标,后续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而福特“Mustang”概念车进入中国后,中文名“福特野马”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 本文版权为盖世汽车所有,欢迎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盖世汽车)及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