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友谊天长地久!可是这句话放在商标圈里,可能就不是一回事了。这不,近日就有两家企业因为“商标”问题,20年的友谊转瞬化为乌有。因生产、销售带有“正泰”等字样的商品,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索创电气有限公司,一并被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3月15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浙江正泰,全称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是中国产销量最大的低压电器生产企业,并于201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以低压电器为主业的A股上市公司。 其旗下的驰名商标“正泰”在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董事长南存辉也几乎是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 早在1993年1月,公司就在第9类申请了“正泰及图”商标,核准使用在“低压电器及元件;高流接触器”上,真是有先见之明。截至目前,浙江正泰共申请214件商标,包括“正泰”“CHNT”文字以及图形商标,足见其商标战略布局。 江苏正泰,全称是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荣余。他们使用“正泰”,是基于对原上海正泰橡胶厂中“正泰”字号的感情,最早在1995年1月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1997年3月领取“扬中市正泰实业公司”营业执照,1997年12月变更为“江苏正泰电气集团公司”。 如此看来,“江苏正泰”也是名正言顺。妥妥的,没毛病。 那么,友好相处20余年,“浙江正泰”与“江苏正泰”一朝闹翻。问题出在哪里呢?答案是:商标。 江苏正泰于2011年6月也在第9类(变压器;电缆;电线;断路器;高低压开关板等)提出了“正泰图形”商标申请,但是被驳回。 这很正常,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江苏正泰虽然在商标上申请“失败”,但是又不甘心放弃“正泰”品牌名称,怎么办? 只能与浙江正泰协商。2003年,双方法人代表南存辉与刘荣余,就两家公司同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的事宜达成了互不干涉及合作共赢的共识。 浙江正泰认为,江苏正泰和温州索创电气有限公司(索创电气)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江苏正泰未经许可在其产品、网站、经营场所使用“江苏正泰”“正泰集团”、“江苏正泰集团”等文字,索创电气未经许可销售江苏正泰前述的产品,均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江苏正泰是在明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正泰”商标和企业字号具有知名度的前提下,将企业名称更改为“正泰”并持续使用,且在自己设立的五个分公司均沿用了这一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江苏正泰和索创电气还注册并使用包含了浙江正泰的注册商标的中文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浙江正泰诉请,江苏正泰和索创电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正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同时要求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江苏正泰辩称,2003年,浙江正泰与江苏正泰就双方同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的事宜达成了互不干涉及合作共赢的共识,且数十年来江苏正泰在有能力自行生产的情况下仍向浙江正泰采购大批产品,致力于与浙江正泰的合作,其主观上并没有侵权故意。 据了解,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关于此案的后续进展,小编也将继续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