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网,合肥商标网,合肥商标注册,合肥商标转让   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点地图 | 我要留言
商标网,合肥商标网,合肥商标注册,合肥商标转让
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商品分类 留言系统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点击排行 Top10 Hots
最新发布 Top10 News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哪吒”非私产,注册商标别抢“神仙”
 

“哪吒”非私产,注册商标别抢“神仙”

 
  发表时间:2019-09-06 09:25:30  来源:人民网观点 浏览:1096次  
   
原标题:“哪吒”非私产,注册商标别抢“神仙”

  日前有消息称,《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第15天,光线传媒突然让旗下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疯狂注册《哪吒》相关商标。记者查阅中国商标网发现,从8月9日开始,光线传媒一口气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名称几乎全部与该电影有关,诸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等。“哪吒”作为公众耳熟能详的传统神话人物,能否成为商标被注册引发争议。

  公众质疑显然是有道理的。哪吒、孙悟空、玉皇大帝、二郎神等作为家喻户晓的神话人物,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资源,并不属于哪个人或哪个公司。若允许神话人物被注册成商标,就会因为排他性权利只允许商标所有人独享使用权,从而成为了个别人的私产,违反了神话人物的公共属性、公共性质。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神话人物等具有公共属性而非商标申请人自己创造的名称,不能按照先占原则注册成商标。

  细看光线传媒抢注的商标,大多是“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等商标。由于这些都是建立在“哪吒”名称基础上,是以“哪吒”为依托的,就同不能以“北京之子”“天津之母”“青岛啤酒之改进”等进行商标注册一样,这样的操作也是不允许的。不允许以相关名称注册,是指商标名称中不得含有相关名称,绝不是稍作加工、不那么赤裸裸就可以。

  对于能否以神话人物注册问题,有律师表示,“目前看是没有问题的,此前有孙悟空、猪八戒这样知名度更高的神话人物名字都被注册商标了,所以哪吒也是可以成为注册商标的”。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没有任何条款规定神话人物名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由此一来,同一些孙悟空或猪八戒商标一样,哪吒、敖丙、东海龙王等确实可以用作商标注册。

  这无疑暴露了商标注册方面的漏洞,需要根据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因神话人物有公共属性,故而有必要明确规定神话人物不得作为商标。商标既是自己商品或服务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性质上仅仅是一种区别标志而与哪吒、孙悟空等无关,经营者也就应当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方面,而不是在商标取名、注册方面出奇制胜,甚至光想着投机取巧。

(责编:段星宇、仝宗莉)
  本章词条:  
   
  前一篇:申请一千多个“哪吒”相关商标,打的什么算盘?
后一篇:商标侵权获利100万,却被判赔300万,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宣判
 
友情链接:三次元 合肥家教 合力叉车配件 电子手轮 站内检索:
首页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留言反馈 百度统计 蜘蛛
版权所有 安徽智多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2055号
E-mail:609239548@qq.com 电话:0551-65639233 传真:0551-65639233
地址一:合肥市市府广场天徽大厦C座6A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