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开封“小宋城”侵害了自己公司的商标权,杭州宋城演艺公司一纸诉状将“小宋城”关联企业——东京艺术公司、一城宋韵公司、微梦创科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者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事曾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近日该案又有新消息
↓↓↓
9月6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东京艺术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 “宋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并注销涉案“xiaosongcheng.com”域名;并在《中国旅游报》上刊登声明,就此案商标侵权行为为宋城演艺公司消除影响。
杭州“宋城”剑指开封“小宋城”侵权
众所周知,我国宋朝历史沿革分“北宋”和“南宋”,赵匡胤建立宋朝之初,建都在河南开封,后北宋灭亡,残部最终至临安(今杭州)建都,史称“南宋”。近些年,开封、杭州一些企业围绕宋文化,不断开发相关旅游项目和产品,成效显著,但也引发了一些商标纷争。
在“宋城”侵权案诉讼过程中,杭州宋城演艺认为:
开封市东京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京艺术公司)和开封一城宋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城宋韵公司)使用的“小宋城”是近似商标,至少从2013年11月18日至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小宋城”文化旅游商区内部及周边,突出使用与宋城演艺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志在其景区各处,包括餐饮、演出、洗浴、住宿、KTV、商业管理等服务的外景、大巴车、服务台、演出售票处、消费凭据等处,并在其官网、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
而东京艺术公司和一城宋韵公司认为:
宋城演艺提交的证据均来自浙江省内,其所谓的宋城及其知名度只存在于浙江省杭州市。因开封古称汴梁,故东京艺术公司在开封经营的文化旅游商区有时也称开封为“小宋城”,“宋城”在河南省开封市属于通用名称,广泛使用于行政机关、街道、商家等名称,东京艺术公司的经营地在开封,故其使用“小宋城”标识属于善意使用,一城宋韵公司在舞台剧演出上使用的是“千回大宋”,也并不侵害宋城演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中, 法院认为东京艺术公司实际使用“小宋城”或者“开封小宋城”等字样的演出和KTV等服务,与宋城演艺的第939972号“宋城”商标使用在第41类的演出服务,二者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较为接近。法院认定东京艺术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单独或者突出实用“小宋城”“开封小宋城”等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宋城演艺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据此,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除要求东京艺术公司停止侵害宋城演艺“宋城”商标专用权和注销相关域名外,还须在《中国旅游报》上刊登声明。
案件背后的“管辖权之争”
事实上,这并非东京艺术公司第一次被宋城演艺告上法院。大河网记者通过查询发现,2017年3月份,认为对方擅自使用与“宋城”商标高度相似的标志等,宋城演艺曾将东京艺术公司、一城宋韵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状告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并索赔500万元。而随后的判决,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开封小宋城”侵权。
此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第二条也显示了这一判决。
该条目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另案已认定被告东京艺术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第42类餐饮、洗浴等服务项目上单独或者突出使用“小宋城”、“开封小宋城”等字样的标识,侵害了原告在第35类和第42类服务上的“宋城”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故原告在本案中基于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主张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并要求对其予以跨类保护至第35类和第42类服务项目上,该主张属于通过诉讼重复主张权利,法院对原告请求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对其予以跨类保护的主张不予支持。
而针对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做出的(2017)京73民初40号民事裁定,东京演艺公司还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他们认为,“本案中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东京艺术公司和一城宋韵公司的所在地均不在北京市,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同时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40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6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东京演艺公司就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中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其中一条因被起诉对象之一——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
资料显示,当时开封东京艺术公司还提出的东京艺术公司和一城宋韵公司与微梦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二者非必要共同诉讼。东京艺术公司和一城宋韵公司不同意与微梦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在本案中进行合并审理。但开封东京艺术公司的这些诉讼请求亦均被驳回。
律师认为:未经必要程序前,开封小宋城有权继续使用该商标
此次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围绕“宋城”商标侵权诉讼判决,也再次引发各界关注。针对该案件管辖权和商标使用问题,大河网记者采访了省内外多名知名律师。
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印春认为,关于本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被告之一是微梦创客公司,经过工商查询,微梦创科名字涉及三个公司,注册地均在北京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多名被告其中,可以以一名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为管辖法院。因此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有权管辖本案。
河南省英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恒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一个被告地的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但王印春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9月6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所作的判决中提到,微梦创科公司在2018年2月8日收到相关起诉材料后,当日对“开封小宋城”的新浪微博头像和昵称进行了删除,微梦创科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
“从宣判结果看微梦创科公司未承担责任,原告此举,有故意以此争夺管辖权之嫌。”王印春说。
那么,如果以这次判决执行,“小宋城”如何使用和“宋城”两字有关的商标?
岳恒旭说,小宋城在演出等相关区域如果想继续使用小宋城名称,可以与原告达成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或者把该商标从原告手中购买后使用。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则认为开封“小宋城”已申请并拥有“汴梁小宋城”的注册商标,在未经行政撤销、司法确认无效等必要程序前提下,该注册商标依然合法存在并有效,开封小宋城就有权继续使用该商标。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民认为,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告公司工商登记的企业字号“小宋城”注册登记时间在先,比原告注册商标的时间更早,那么被告还有权规范合理的使用其“商号名称”;如果是作为商标使用,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依法加上“区别标志”,如果被告不具备上述条件,那么判决生效后,将不得再使用该商标。
在开封“小宋城”一案中,原告杭州宋城演艺的一项诉讼请求也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宋城演艺请求法院认定其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进而对被告在第35类和第42类商业管理、餐饮、洗浴、住宿等服务项目上的使用行为予以禁止,对其涉案商标权予以跨类保护。但此并未得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
王印春说,法院未认定“宋城”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一般而言,商标只能在注册商品类别范围内拥有权利,跨类不予保护。但是驰名商标可以跨越商品类别保护。这说明,“宋城”商标还可以在“演艺”范围以外继续注册(前提是无人注册)。
有关人士也认为,此案的商标纷争同样显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对于宋城演艺来说,虽然其系上市公司,但是“宋城”是否存在较高的知名度,即是不是社会公认的知名、驰名或著名商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况且,“宋城”本身属于城市地名,能否以该注册商标来排除其他第三方的绝对、全部或类似商标使用权,同样有争议。
来源:大河网
记者:宋向乐 责编:谭敏 审核:郭俊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