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网,合肥商标网,合肥商标注册,合肥商标转让   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点地图 | 我要留言
商标网,合肥商标网,合肥商标注册,合肥商标转让
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商品分类 留言系统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点击排行 Top10 Hots
最新发布 Top10 News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不属于中宁枸杞的不得用“中宁枸杞”商标
 

不属于中宁枸杞的不得用“中宁枸杞”商标

 
  发表时间:2019-10-25 10:50:07  来源:人民网宁夏站 浏览:933次  
   

  为保证枸杞产品质量,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枸杞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中宁枸杞”品牌声誉,10月22日,中宁县出台新规,规定所有经营户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包装物,否则不得进行交易;凡不属中宁枸杞的,不得使用带有“中宁枸杞”字样的包装物。

  中宁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凡在中宁国际枸杞交易中心从事枸杞销售活动的经营户、农户,必须按照宁夏中杞枸杞贸易有限公司划定的区域进行交易。所有经营户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包装物,否则不得进行交易。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枸杞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各营销店销售的枸杞商品、各加工企业加工的枸杞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DBS64/001-2017)、《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不得擅自销售、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枸杞。凡取得“中宁枸杞”证明商标准用的企业,必须使用中宁枸杞统一包装物,不得经营不符合《“中宁枸杞”标准》(DBS64/T1640-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DBS64/001-2017)的产品,所使用的包装物必须经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印制,并加贴中宁枸杞质量追溯标识,统一使用中宁枸杞质量追溯系统。凡不属中宁枸杞的,不得使用带有“中宁枸杞”字样的包装物。

  同时规定,未经注册人许可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印制、销售、使用“中宁枸杞”字样的包装物,不得以“中宁枸杞”或与之相近似的名称或名义参与中宁枸杞经营活动。市场开办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执行进场查验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场(店)内无“中宁枸杞”商标侵权行为,禁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枸杞进场交易。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中宁县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随机抽样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予以没收、销毁,案情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维护“中宁枸杞”品牌形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中宁县特设立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955-5025214、5029433、5034029、5031841。(记者 王文革)

  本章词条:  
   
  前一篇:惠而浦“三洋”商标合同到期 日方7年内不卖相关产品
后一篇:五粮液反对无效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商标获法院支持
 
友情链接:三次元 合肥家教 合力叉车配件 电子手轮 站内检索:
首页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留言反馈 百度统计 蜘蛛
版权所有 安徽智多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2055号
E-mail:609239548@qq.com 电话:0551-65639233 传真:0551-65639233
地址一:合肥市市府广场天徽大厦C座6A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