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永春
一天之内,有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上百个商标注册申请,这些商标大多包含“冠云楼”“得月”“松鹤”“春蕾茶馆”等字样。苏州人耳熟能详的老字号纷纷成为别人猎取的目标,抢注-囤积-伺机以“维权”的名义谋利,便是这些人规划的路线。
苏州市老字号协会对一百多个老字号商标作过梳理,发现其中有46个遭遇过抢注“碰瓷”。1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多处修改加大了对“恶意抢注”“商标囤积”的制约。与此同时,苏州不少企业也在商标维权方面开始了新的更为积极的努力。就在昨天下午,一封来自苏州的“请求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的申请函,发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请求一次性驳回、撤销恶意抢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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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申请上百个商标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在商标注册申请方面,举止怪“异”的不止一家企业。比如苏城的一家酒店管理企业,去年5月至今年8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94个商标注册申请;同属这家企业老板名下的一家网络传媒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则多达111个。
怪异之处,不在于申请量大,而在于他们申请注册的那些名称。“甪直水八仙”“姑苏小有天”“长发肉月饼”“得月面馆”“松鹤面馆”春蕾茶馆”洞庭东山”石“““家饭店”虎丘山”冠云楼”桑田“““岛”南环桥”……粗一看,就能发“现,它们与苏州诸多老字号十分相近,甚至是原样照搬。有的商标,有老字号企业已经注册过,他们就会在小类别上打擦边球。
苏州还有一家信息科技企业,则偏爱注册年轻人喜爱的“二次元”商标。“和邪社”“干物女”“白夜月”“奈良井”等,类似的商标,被该企业纳入名下及正在注册的多达234个,其中最多的一天申请注册109个商标。商标类别涉及方便食品、饲料种子、啤酒饮料、餐饮住宿、医疗园艺等。居心何在,应该不太难猜。
这样的案例,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高级顾问唐建军见过不少。“外地就曾有一家企业在3天内抢注了2万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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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
让正经办企业的防不胜防
想使用的商标已被人占用,的确苦恼,而更烦恼的是已经注册并使用着的商标,还不断受到各种“骚扰”。
“6月有7起,8月有5起,10月有6起,每个月都有,今年已有几十起了。”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爱民的电脑里,记录着历年来他们公司遇到的商标侵权案例。其中最易“招风”的,是他们公司的“华佗牌”商标。从历史沿革来看,他们公司生产的针灸针,据《苏州市志》记载,可追溯至清同治年间。上世纪六十年代,“华佗牌”针灸针就已注册商标并使用。
“可能是‘华佗’这个名字太好了,大家都要用。我们注册的使用类别是医疗器械和服务,各地新冒出来的‘华佗’,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方面。商标冲突确实比较多。”徐爱民认为,这容易对他们的“华佗牌”商标造成侵权,其中故意甚至恶意为之的也不少。“有的自己不做产品,也注册了商标。”
今年7月,苏州的老字号品牌松鹤楼,新开一家松鹤面馆,生意不错。然而就在同一个月,另一家与松鹤楼完全不搭界的企业却提前抢注了“松鹤面馆”品牌。速度之快,令人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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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撒网捞大鱼
恶意抢注早已成为一门产业
对于企业而言,最好的办法,是自己先注册,筑起防护墙。然而,要对更多相关品类、相似名称,加以注册,实现“全保护”实在不易。“对企业来说,为保护好自己的品牌付出的成本真不小。我们每年为此所付出的有十多万元,而且年年超出预算。”徐爱民说。
与此相应的,对恶意抢注的人来说,只注册一个方面,成本就要小得多。
“恶意抢注由来已久。有利益,就会有人去干,何况是在成本低、责任小,而收益往往是巨大的情况下。”唐建军将恶意抢注形象地比作是风险投资。“一个商标的注册费是300元,对企业而言可以说是很低了。于是有人批量抢注,虽然成功率不高,但只要少数成功了,就是赢利的。”因此,有人虽然不用,却囤积着大量的商标,待价而沽,就等着有人上钩。恶意抢注已然成了一门产业。
唐建军说,注册商标有45个大类,已注册的指定类别的商标,会受到法律保护,但非指定类别的商标,则“不当然”地受法律保护。一般企业注册的商标都是自己的主营产品,而恶意抢注则多为与其相关联的产品。比如你注册的是糕团,那么他注册的会是粽子、包子等。“比如苏州一家卖冬酿酒的老字号商标,曾被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加上‘百年’二字后另注册商标,类别是药酒、谷类;另一家做药品销售的老字号商标,被上海一家食品企业注册成了人用药、燕窝、茶叶等”。
对于那些商标被抢注了的人来说,要撤销被抢注的商标,成本往往很高。为了一个商标一次次“走程序,付出的有时间成本,也有金钱成本。因为要大量举证,专业性很强,一般企业自己还没法操作。”更麻烦的是,有些纠纷往往是持续互搏的过程,“你注册6个花瓣的商标,我就注册7个花瓣,就是要和你差不多,打擦边球,傍上你”。商标“保卫战”,实在是攻易守难。因此,有些企业权衡过后,只能无奈选择与抢注者妥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恶意抢注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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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打包维权
借“新商标法”东风,打持久战
“商标是一种资源,恶意抢注、囤积等行为,是对商标资源的浪费,也是对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唐建军认为,从宏观角度看,恶意抢注等无法完全杜绝,要做好商标保护,除了企业自身不断加大监控,避免有伤害的抢注外,还需要在法律上有所规制。
今年1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始施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条款中这一新增的内容,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明确“亮剑”。
“借‘新商标法’东风,我们可以一次性打包申诉,在保护自有商标上做得更好。”针对苏州老字号品牌多、不可避免遇到恶意抢注等现象,苏州市老字号协会会长储敏慧认为,以协会的名义,从针对单个商标申诉到“批量”申诉,可以说是一次很好的尝试,也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针对近期个别企业的批量抢注行为,苏州市老字号协会与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建立合作,对一百多个老字号商标作了梳理,发现其中有46个遭遇抢注“碰瓷”,昨天下午,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请求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的申请函,依据“新商标法”新修订的条款,请求一次性驳回、撤销恶意抢注的商标。
“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已有若干判例是支持撤销恶意抢注行为的。新商标法’的修订,有利于‘行政部门主动审查,也有利于被抢注人维权。”但从宏观角度看,唐建军认为与恶意抢注行为之间仍将是一场“持久战”“。期待在接下来的司法实践等方面,能进一步加重对抢注人的法律责任,增加其抢注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