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安徽生鲜传奇商标纠纷案有了结果,安徽生鲜传奇不构成侵权。
苏州宝汇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宝汇贸易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其分别于2015年、2016年申请注册了“生鲜传奇”文字商标,2018年1月,其将商标转让给苏州生鲜传奇超市有限公司。
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下称生鲜传奇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城公司)。乐城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一家以超市为主营业态的商业连锁企业。2015年4月,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在“2015年联商大会暨全球零售创新峰会”上提出,乐城公司开设全新生鲜专卖店,定名“生鲜传奇”,对“生鲜传奇”的构思、理念进行了陈述并提出要将“生鲜传奇”标识用于其经营的生鲜超市。
2017年1月,乐城公司经核准注册红色“甲壳虫”商标。经乐城公司、合肥生鲜传奇超市有限公司多年经营,生鲜传奇门店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合肥市辖区范围内开设了多家门店。
去年7月,宝汇贸易公司以生鲜传奇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诉至合肥中院,请求判令安徽生鲜传奇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前述注册商标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及合理支出共计1008.5万元。
合肥中院认为,生鲜传奇公司对“生鲜传奇”标识的使用有其特殊的历史承继背景,主观上无攀附涉案商标的故意,且其实际使用中是将“生鲜传奇”标识与“红色甲壳虫图案”组合使用,不会引起混淆或误认,判决驳回宝汇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安徽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商标承载各商事主体长期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自商誉和品牌显著性的载体。生鲜传奇公司使用被诉商标有其特定的历史因素,且已形成组合使用的方式,在合肥地区的相关消费群体中已形成了较为广泛的知名度;而宝汇贸易公司在持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涉案商标的数量、规模、经营时间、品牌打造等的推广上是有限。(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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