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杏仁露”!
谁能想到,作为国民品牌的承德露露,有一天将不再独家享有这一商标权。
日前,承德露露(000848)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法院认定南方汕头露露使用“露露杏仁露”这一商标合法有效,进而驳回相关请求。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法院二审判决的落地,卖了几十年的承德露露,恐将陷入为他人做嫁衣的销售“绝”境。
金融投资报记者走访成都超市发现,在商标权的争夺下,多个超市均已不售卖露露杏仁露这一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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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核心商标所有权旁落
对于一家知名品牌来说,商标权往往是企业的生命,它对企业有多重要显而易见。
然而,核心商标所有权旁落这样的事就发生在河北承德露露身上。
事情要追溯到2001年12月27日:
当时,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公司先后签署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就汕头露露对“露露”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字号的使用、产品和销售市场划分以及使用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
其中规定,汕头露露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都有效。
也就是此份协议,将承德露露推入商标权的深渊。
之所以签下该份协议,系由于当时汕头露露为承德露露的“亲儿子”。但在承德露露的股权改制和汕头露露亏损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的背景下,汕头露露却逐步剥离出了上市公司。
到目前为止,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已毫无关联。企查查显示,汕头露露的大股东为香港飞达公司,而承德露露为万向三农集团。
但就是这样两家没有关联的公司,却因为这份协议,使得汕头露露持续使用“露露杏仁露”这一商标。
对此,从2015年开始,承德露露就以商标侵权为由多次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截止到2018年,汕头露露反手将承德露露告上法庭。
不过,这份多年的商标权争夺战,却没能让承德露露胜利。
金融投资报记者致电公司董秘办,其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很纳闷,不知道为什么?
“因为这份协议,当时就是公司几个高管签的,上市公司既没董事会既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没专门发表意见。”
但尽管如此,这份协议在法院眼中依然有效。
根据公司的最新公告,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承德露露相关商标权的上诉请求。
注意,这一判决为二审驳回。法律界人士表示,作为民事诉讼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可再上诉。
这意味着,汕头露露继续使用商标权一事,承德露露已无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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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多家超市无售卖,
究竟在为谁打广告?
那么,该判决对公司业绩有多大影响?
上述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就目前来看,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但是从战略上看,如果以后要进军全国市场,或许会有点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上述《备忘录》协议,汕头露露的纸盒包装可以在全国销售,仅是铁皮包装在广东、福建、广西等南方八省生产。
在此背景下,金融投资报记者走访成都多个超市,发现红旗、舞东风、人人乐等多家超市均未有“露露杏仁露”这一产品上架。
当问及为何无该产品时,相关销售人员也说不上来,仅表示:“没得这个产品。”
承德露露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只在西北、华北、东北这三省销售,长江以南的市场均没有开卖。”
然而,在京东到家这一小程序上,记者发现沃尔玛这一大型超市正在出售由汕头露露生产的“露露杏仁露”,包装为纸盒。
乍一看,在同一商标下,一般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它是汕头露露生产的,基本上是想喝就买。
对于这一情况,承德露露董秘办工作人员认为,承德露露的产品在口感上更占优,消费者知道如何选择。
但金融投资者记者却查询到,早前与汕头露露签下《备忘录》等协议的高管,为原露露集团的董事长王宝林,他不仅掌握露露的饮料配方,他的家族更是垄断了露露原料野杏仁的供应。
更为蹊跷的是,南方汕头露露1995年成立时,王宝林是南方汕头露露的法人代表。
因此,南方汕头露露的产品是不是比承德露露差?值得商榷。
截止目前,在销售渠道受限的背景下,承德露露营收和净利润均是低位增长。
数据显示,从2015年打官司之日,公司的净利润增速就在10%以内,营业收入在近年来更是多次为负增长。
2019年,这一情况仍未改变。
三季报显示,公司净利润增速为3.6%,营业收入增速为5.88%。同时,公司的预收账款大幅下滑86.74%,仅为8287.35万元。而上期数值为6.25亿。
财务人士表示,对于饮料企业来说,预收账款就是公司的生命线,它代表着公司的销售的情况,预收账款大幅下滑往往意味着市场份额的下滑。
同时,作为驰名商标的最初所有者,承德露露还在猛砸钱打广告。三季报显示,销售费用达到3.89亿,超过当期净利润3.63亿。
但可笑的是,汕头露露却能无偿享有这一品牌,而且纸盒包装还能在全国销售。对此,小伙伴们纷纷表示:这真是花钱不为己,为他人做嫁衣的最佳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