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湘阴:“零接触”执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湘阴法院在疫情期间通过“零接触”办案模式,顺利执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湘阴某家电电器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岳阳中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湘阴某家电电器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申请人向岳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岳阳中院指定湘阴法院执行。
湘阴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司的经营者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在执行过程中,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执行法官采用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隔空”联络被执行人,陈某表示只卖了几台燃气灶就判决赔偿款15000元,对判决结果不能接受,不愿交纳执行款。承办人向陈某释明判决赔偿15000元是因为其侵犯了申请人的商标权,其出售的假冒燃气灶对申请人的驰名商标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另申请人为注册商标、维护商标声誉、创造品牌价值更是耗费了大量成本。经过法官不懈努力,陈某最后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于3月12日,将15000元执行案款转入执行款专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