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女子竟假冒注册商标生产不合格产品,终被判刑。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付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未获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购入生产设备及外包装材料后,在其位于汨罗市某镇的民房中生产某品牌碎冰冰果味饮料。7月10日,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该生产厂房当场查获,现场查封碎冰冰成品471件、半成品230件,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90元。9月18日,被告人付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汨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
另查明,经岳阳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碎冰冰所检糖精钠项目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付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