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云南省瑞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氏兄妹二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二人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
2016年8月30日,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接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人报案称,在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有多家手机销售商向缅甸客户销售假冒华为商标的手机,且数量较大。接到报案后,民警经过侦查发现,刘氏兄妹在姐告边境贸易区经营的手机店内销售有假冒手机,并到店查获了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共计4千余台。刘某兄妹二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瑞丽市检察院经审理案件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氏兄妹二人为谋取利益,在2016 年4月至8月期间,通过微信从深圳向林某某、刘某某等人低价购买假冒华为、三星、酷派、小米、中兴商标的手机在其店内进行销售,销售的客户主要为缅甸客户。经鉴定,店内待售的4千余台手机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涉案总金额高达217万余元。
案件经瑞丽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判处二人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面对巨额罚金,兄妹二人痛悔当初不该为谋取利益,枉顾国家法律法规,最终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