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商标就是品牌”、“品牌即商标”这种理论从山西到全国广泛流传,一位时任国家商标局局长在文章中说:“总之,‘品牌’的词义是清楚的,‘品牌’即‘商标’。”原山西某局局长也说:“商标就是品牌。”针对此论,智多星网络推广编辑部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包装……广告宣传及商务中”。国家工商部门也修改了原来中国驰名商标的定义。
商标起源、诞生都早于品牌,品牌源于商标但不等于商标;商标是法律概念而品牌是口碑概念,商标受法律的保护而品牌是口碑的认可,商标拿在企业手中而品牌在消费者口碑中,商标是法的价值而品牌是文化价值,商标与品牌都属于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商标离开品牌可以独立存在而品牌更需要商标保护。
如果把驰名商标错位到品牌光环中可能就失去了法律的价值。品牌是一种符号,也是一种“光环”,除了口碑信赖外还需要驰名商标等的保护,没有法律保护,品牌亦难以闪闪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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