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曾因旗下产品iPad在大陆的商标问题与唯冠公司上演2年之久争夺战。唯冠声称自己早在1998年就已经设计生产“iPad”商标的产品,苹果在没有商标情况下在大陆出售其产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2012年1月,唯冠公司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最终,双方于2012年7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为获得iPad内地商标权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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