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因认为其多年使用的“健保通”商标被盗用,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健保典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明经堂万柳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上述四方停止侵权,并要求前三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
4月25日下午,此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本案系保险行业商标侵权纠纷中索赔额最高的案件。
2014年8月6日,泰康公司申请注册“健保通”商标,2016年5月21日获准注册“健保通”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15105377号,核定服务为“保险、保险经纪” 等。
泰康公司称,2016年6月,泰康公司发现上海亿保公司、典垚公司、杭州亿保公司分别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外宣传“医保通更名为健保通”,并以“健保通”对外运营,更名前后上海亿保公司的管理资金规模从9亿元增长至50亿。2017年7月,泰康公司发现上海亿保公司的定点医疗机构之一明经堂公司在其门店及外墙使用“健保通”商标进行宣传。
泰康公司认为,经连续多年使用,涉案商标在保险和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上述四家公司提供的“健保通”服务主要为保险直付理赔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服务范围重合,且与涉案商标的中文部分文字完全相同,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侵犯了泰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在理赔服务卡、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健保通”商标,对于已经发放的含有“健保通”字样的理赔服务卡予以收回并销毁,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健保典垚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四家公司共同赔偿与该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17.2万余元。
针对泰康公司的诉请,上海亿保公司辩称,健保通文字属于第三方的注册商标,而不是原告特有的保险服务名称,原告主张期间,本身属于侵权行为,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原告所谓的健保通服务本身不是知名的服务,同时我方与原告没有竞争关系,原告主张不正当竞争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商标侵权,我方合法使用我方的注册商标,使用的商标有两种,一种是单纯的文字键保通,一种是文字+拼音+文字,我方与原告注册商标有明显的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而且,原告提供的服务与我方明显不同,我方的服务与保险服务不相同也不近似,且无法将理赔服务作为单独的产品对外销售,我方仅是保险公司的供应商。相关公众不会混淆原告与我方的服务。”上海亿保公司代理人称。
对于泰康公司提出的4900万经济损失的赔偿,上海亿保公司则表示太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方是软件开发公司,主要为保险公司提供软件和外包服务,我方不可能与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事实。健保通APP等都是我方开发的,微博是上海亿保公司的。”被告上海健保典垚补充称。
杭州亿保公司称公司与泰康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也没有实施共同侵权,不存在所谓的连带责任。“我方是技术软件开发企业,不提供保险服务。” 明经堂公司代理人承认之前与上海亿保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但现在合作早已到期。“我方是中医服务,企业字号和招牌都是自己的,也没有销售上海亿保的产品和服务。我方事前不知道侵权的行为,不存在侵权故意。”
明经堂公司代理人表示,收到收到法院传票后,及时撤掉了广告。
据原告方泰康公司提供的证据,上海亿保公司、杭州亿保公司均是典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案将择日宣判。
海淀法院供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原创作品拒绝任何形式删改,看法新闻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责任编辑:郑月(EK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