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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容易产生的认知误区

 
  发表时间:2019-01-02 17:05:35  来源:搜狐网 浏览:1482次  
   

注册商标本就是一件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保护行为,而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了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但是,注册商标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情,注册商标中难免会产生一些认知误区。

一、“商标使用多年了,已经有些名气,但是觉得商标图形还不够理想也不能改了,凑合用吧”

其实,企业可以使用原来的商标名称,另外设计其他图形,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二、“企业只要有一个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但需要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目前,现在很多公司都会积极办理防御注册。有的企业已经有上百个商标。

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满10年的前半年开始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最晚不能超过满10年后的半年。否则,这商标将被商标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如果不使用,别人还可提出撤三。

四、“只要我同意,我的商标让给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理什么手续。”

商标注册人同意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使用时间、类别、产品、质量、使用费用等问题有明确规定,并到相关公司办理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五、“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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