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获悉,高新区一假“同仁堂”因商标侵权,被处行政罚款5万元。 在该药房的药柜及部分标价签处上,有着“北京同仁堂”的字样。当事人未能提供其关于“同仁堂”注册商标的授权使用证明,只有与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展示促销专柜合作协议》。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并非“同仁堂”商标注册人,也未取得商标使用授权。 “同仁堂”是中国驰名商标,该药房所使用的标识,与“同仁堂”注册商标近似,对消费者造成了混淆,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侵犯了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