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移动支付发展势不可挡,其中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发展最为迅猛。 据了解,支付宝于2003年10月8日由淘宝网推出,2004年年底从淘宝网脱离。经过多年的发展,支付宝的全球用户数已超10亿,是全球最大的非社交类App。 为了保护品牌,早在2004年,阿里巴巴集团就进行了商标布局。 截止目前,阿里巴巴集团名下共有259件与“支付宝”相关的商标,包括“支付宝”、“支付宝;ALIPAY.COM”、“支付宝 快捷支付”、“支付宝 VIP”等商标,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除了注册了大量的“支付宝”相关商标,阿里巴巴集团还针对一些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注册的“X付宝”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 “能付宝”或被无效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北京一公司于2015年4月7日申请注册了第16647818号“能付宝”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并于2016年3月20日获得初步审定。 在初审公告期,争议商标被提起了异议,由于异议不成立而获准注册。2017年9月14日,商标局对争议商标进行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6类的“不动产估价; 保险承保; 金融服务; 资本投资; 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 金融信息; 艺术品估价; 信托; 担保”服务上,专用期限至2026年6月20日。 2018年5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对争议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由“能付宝”组成,与第4384851号“支付宝”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0766489号“支付宝”商标(引证商标二)、第13331454号“现付宝”商标(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核定使用保险承保、担保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保险、担保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并存注册与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存在某种关联,进而对服务来源引起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此,作出了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除了第16647818号“能付宝”商标,第16144170号“追付宝”商标也同样被阿里巴巴集团提起了无效宣告,并且被商评委予以无效宣告。 如果第16647818号“能付宝”商标,第16144170号“追付宝”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没有在法定期限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这两件商标被宣告无效将成为定局。对于这两件商标的商标权人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目前尚且未知。不过,不可否认的是,阿里巴巴集团已经获得了商标保卫战的初步胜利。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了商标纠纷。为了防止自家商标被抢注、被碰瓷,许多知名企业更是注册了成千上万的商标,但仍有一些防不胜防的“被模仿”、“被抄袭”、“被碰瓷”。既然无法避免,那么,该如何应对呢?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3、全面完善商标布局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对于企业来说,避免被他人抢注,提前注册好相关商标是关键。 4、做好商标监测工作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商标局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申请无效宣告。(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