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商标检索,避免侵权风险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2019年11月19日,玫凯琳公司(Mary Kay Inc.)(下称“玫凯琳”)在德克萨斯州北区美国地方法院针对艾尔塔美容院和艾尔塔美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为“艾尔塔”)提起了一场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
玫凯琳在其诉状中声称其已将LASH LOVE(中文为“睫毛爱”)商标自2011年5月起就用于睫毛膏在美国商业中的促销和销售。此外,玫凯琳声称拥有一个不可争议的美国注册商标LASH LOVE(以标准字符形式),注册涵盖了化妆品。但是,应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要求,玫凯琳放弃了使用“LASH”即“睫毛”一词的专属权,理由是该术语仅描述了使用在睫毛上的化妆品。
在2019年11月初,玫凯琳发现艾尔塔用一模一样的商标,LASH LOVE 在其美国网站上和其1100家实体店里销售睫毛膏套装。玫凯琳向艾尔塔发出了律师警告函,要求其停止在睫毛膏套装中使用LASH LOVE商标,因为消费者可能会将艾尔塔的LASH LOVE套装产品与玫凯琳的产品混淆。尽管艾尔塔承认收到了玫凯琳的来信,但从未提供过实质性的答复。
鉴于黑色星期五和假日购物旺季即将到来,玫凯琳提交了诉状,并同时申请了临时限制令(“TRO”)。在诉状中,玫凯琳公司声称在过去几年中已售出超过1200万亿美元的LASH LOVE睫毛膏,如果艾尔塔继续销售LASH LOVE睫毛膏,玫琳凯将“继续遭受重大的金钱损失。”玫凯琳请求法院下达销售禁令,判定艾尔塔赔偿损失,侵害利润和玫琳凯的律师费。
提出诉状并申请TRO后不久,当事双方和解了。玫凯琳撤回了诉状。目前,艾尔塔的LASH LOVE睫毛膏套装已经不再在其网站上提供。
该案件很好地提醒了大家,在美国,商标检索至关重要,不仅对于自家品牌,商标或主打产品系列,而且对于季节性产品也一样重要。如果艾尔塔在商标检索中发现了玫凯琳的LASH LOVE商标,艾尔塔可以避免推出板上钉钉的侵权产品系列,并不会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去答辩诉讼,更不会损失相关销售,尤其是在一年中最热的购物季节期间。(布莱特·海夫纳 吴茵飞作者系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梁艳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