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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滥用触犯商标法

 
  发表时间:2012-07-09 20:45:07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2005次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最近商标局却驳回了一件商标,注册号为7208129的“美仑美奂”商标。该“美仑美奂”商标曾在7类、20类、25类、14类等类别均获得了批准(非同一注册人)。该驳回通知于2010年5月公示。驳回的理由如下:申请人在第5类“人用药,消毒剂,医用糖果,净化剂,兽医用药,杀虫剂,卫生巾,消毒纸巾,医用保健袋,贴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美仑美奂”(申请号为“7208129”)商标,于2010年5月12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美仑美奂”是对成语“美轮美奂”的不规范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驳回。生动简练,让群众记住商标并没有错,可是不能因此对社会的广大受众群体产生了极大的文化误导  ,影响下一代的语言文字健康并极大地损害了民族语言的健康和纯洁。
   现在很多广告文案人,为了求新、求奇都会拿谐音改编成语,用到各个商品中去,这也包括广告语之类的。例如“衣衣不舍(依依)”,一目了然就是服饰商标,再比如“食全食美”(十),一看就知道是食品商标,还有巧用成语的商标“蜀香门第(书),一看便知道是做川菜的馆子。成语商标朗朗上口、好听好记的便利条件使商家都瞄准了这个机遇,这条道路。但是也不能或者乱用成语做商标。这是触犯商标法关于不良影响的相关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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