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黎家黎族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鹰介绍,该公司是海南唯一一家由黎族人发起成立,由黎族人自我经营管理的少数民族企业。2010年2月,该公司申请29类、30类、33类“黎家”商标,其结果是29类、30类“黎家”商标获准注册;而33类(酒类)“黎家”商标被驳回,原因是已被一个居住在安徽合肥的自然人申请注册了。
3月26日,海南黎家黎族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威创日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而目前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该异议申请。
6月24日,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如商标的申请人在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说明申请商标的流程已经终止。下一步,双方都要等待商标局通知进行答辩,答辩后根据实际情况商标局将进一步核定,然后再作出裁定。
海南企业称:安徽自然人属于恶意抢注
昨日,从安徽省商标局了解到,注册“黎家”及“黎家百草”(33类)商标的,的确是我省合肥市的杨某,申请时间为2009年3月。
张鹰认为,“这是恶意抢注。”并列举了以下两点原因:首先,“黎家”的喻意就是海南特有民族——黎族的代称和特指。 另外,“黎家百草”酒是该公司成功推出的“黎家”系列第一款产品,也是自2006年开始至今为止唯一的已经在市场上形成影响力的产品,自然人杨某于2009年不顾及其他类别的商标而唯独抢注33类(酒类)“黎家”、“黎家百草”商标,“显然是有针对性的,是不合理的。”
当事方回应:“黎家百草”商标申报合法
昨日辗转联系到合肥人杨先生,但他通过委托人回复记者,不同意接受采访,暂时保持沉默。
随后,致电北京奥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杨先生申请注册的“黎家百草”商标,就是委托该公司代理申报的。
该公司一郑姓工作人员表示,杨先生申报注册的“黎家百草”商标,不存在任何问题,完全合法有效,他们将积极为杨先生争取,维护杨先生的合法权益。
律师:注册在先,不属于恶意抢注
安徽智多星律师事务所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属于恶意抢注。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既然杨某依法先申请了商标注册,那么他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