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草案中规定,在商品、商品包装上使用的单一颜色,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别开的,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一些地方、专家和企业提出,单一颜色资源有限,常人可识别的颜色只有100多种,如果允许注册单一颜色商标可能造成商标注册人对颜色的垄断,同时通过单一颜色区别商品来源的难度也较大,实践中容易产生混淆,不赞成这样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实践中我国企业还没有将单一颜色作为商品注册的需求,且在商标注册、管理等环节也缺少相应实践,可暂不在法律中规定。据此,删除了原草案关于单一颜色可以注册商标的规定。
合肥商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