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星巴克公司将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下属的商评委告上法庭,起因是星巴克对“沙巴克”矿泉水提出的商标注册异议被商评委驳回。 “沙巴克”商标由一名中国公民在2003年7月16日申请注册,用于矿泉水等商品。针对这一注册商标,星巴克公司认为与该公司注册在先的“星巴克”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沙巴克”商标本身是对“STARBUCKS”和“星巴克”商标的模仿,为此星巴克公司请求商评委认定“星巴克”商标为咖啡馆、咖啡店服务及咖啡、咖啡饮料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但商评委却认为,两个商标的首个汉字不同,且在读音、字形、含义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无法达到星巴克公司所称的混淆、误认的地步,同时星巴克公司也没有证据表明“星巴克”商标在“沙巴克”注册前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的标准,为此驳回了星巴克公司的商标异议。
无独有偶,盛大网络国内的WFOE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盛趣公司”)在全部45个商标分类中均注册了“沙巴克”商标,当时星巴克公司也在多个类别对盛大网络的商标申请提起了商标异议并附带提起了驰名商标评定申请。实际上,中文“沙巴克”是盛大网络运营的网络游戏“传奇”及“传奇世界”中城堡要塞的名称。因为该游戏在国内有数百万玩家,因此知名度很高,盛大才把这个商标进行了全类注册。
回到本案中,星巴克公司为什么要在本案中对“沙巴克”提起异议?合肥商标网认为很可能是因为两者在商标涉及的商品使用范围上确实存在一定关联。星巴克品牌主要被用于咖啡馆、咖啡及茶类饮品上,而本次系争的沙巴克商标申请则涉及到了矿泉水饮料,属于有关联的产品,但“沙巴克”和“星巴克”两个名称也确实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1、“沙巴克”一词的含义与 “星巴克”大相径庭。前文已述,沙巴克是网络游戏中一个城堡的名称,是特定的地域概念,把网络游戏中的地名注册为矿泉水产品的商标显然具有显著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星巴克则是英文“STARBUCKS”的中文翻译名称,前半部分是意译,后半部分是音译。从含义上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2、从读音上比较,被异议商标“沙巴克”的汉语拼音发音为“sha-ba-ke”,而引证商标“星巴克”的汉语拼音发音为“xing-ba-ke”,区别非常明显。
3、从字形上比较,一商标首字一为“沙”,另一为“星”,虽后面二字相同,但因为第一个字完全不同,我们认为普通消费者显然不会将二者混淆。
本案中,星巴克公司很可能是因为没有对沙巴克名称的来历进行深入了解的情况,就提起了司法程序,也许这种情况在诉讼文化相当发达的星巴克公司的母国——美国非常正常,但中国人不太喜欢诉讼,因此,如果一方在诉讼中败诉,则容易被解读为维权失败,对其公众形象不力。因此,合肥商标网建议跨国公司或大企业在维护自己商标利益时,应当充分考虑包括语言文字、用语习惯在内的本地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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