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老师(化名)在湖北省一所职业技术学院任教,两个月前,她翻看一本杂志时,发现其中一篇论文跟自己几年前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几乎一模一样。不过,文章的署名作者变成了萧山某学院的老师林某(化名)。
对此,何老师顿生反感:一名为人师表的教育工作者,这样公然剽窃他人的著作成果,不仅助长了学术腐败之风,也践踏了学术道德,更是对学生和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何老师认为,林老师的这一抄袭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已经影响到了自己的工作,比如阻碍了她学术思想成果的推广应用,妨碍了她就该论文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演绎传播各环节获取收益的过程,影响了她凭该论文在教育领域里获得个人从业升迁的机会。
何老师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成员,于是她向协会寻求帮助维权。经过鉴定,两篇论文单篇复制比为61%,林老师的论文来源应定性为抄袭、剽窃何老师的论文。
今年5月中旬,何老师委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出面向萧山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老师停止侵权行为,撤回发表的论文;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500元,并在期刊发行范围内以公告的形式向何老师赔礼道歉。
林老师收到传票后,立即联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协商。最后,双方庭外达成和解:林老师向何老师出具一份道歉函,并赔偿何老师各类损失1万元。何老师表示谅解,并撤诉。 |